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工业企业增产增效若干措施的通知

2017-01-16 11:46

各县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确保全市工业经济平稳运行,进一步鼓励企业增产增效,力促明年工业经济“开门红”,经市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措施:

一、对铁合金治炼及加工企业,按照企业单月实际用电量,每千瓦时奖励0.1元;

二、对2016年减产、停产企业,按照企业新增用电量,每千瓦时奖励0.1元;

三、对2016年工业用电大户,按照企业新增用电量,每千瓦时奖励0.05元;

四、以上措施执行时间为2017年1-2月;单家企业单月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资金按照市、县财政各50%承担;省级增产增效奖励可叠加享受。

各县、开发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家、省、市各级惠企政策,结合实际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更好地发挥政策叠加效应,确保措施任务落到实处。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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