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福建省保安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和程序规定》

2017-04-21 10:03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简政放权、便民利民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保安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和程序,根据《行政许可法》、《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省公安厅制定了《福建省保安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和程序规定》。本规定体现了在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单位许可证及保安员资格证核发过程中公平、公正、公开、便民原则,适用于我省范围内的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单位及申请核发保安员资格证,进一步规范了我省保安服务行业,必将有力推进全省保安服务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本规定共分三个部分,对保安服务公司许可证、保安培训单位许可证及保安员资格证核发审核办理作了规范,其中第一部分共计2条,明确了设立一般保安服务公司、武装守护押运服务保安服务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或者外资独资经营的保安服务公司以及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设立合资、合作或者独资经营保安服务公司应提交的申请材料、程序、时限分别作了规定;第二部分共计3条,规定了申请设立保安培训单位的条件、提交的材料及程序、时限;第三部分共计2条,规定了核发保安员资格证应提交的材料及程序、时限。

本规定还明确了委托或授权核发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许可证的地方,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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