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楼区关于推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的七条措施

2017-05-03 10:26

一、对企业扩大产业规模予以奖励

1.大力培育重点骨干企业,促进企业跨越式发展。年度在鼓楼区纳税额达到200万元以上、软件收入3000万元以上,且纳税额比上一年度增长15%—25%的入驻企业,给予其税收地方留成增量部分50%的奖励;纳税额比上一年度增长超过25%的区内企业,给予其税收地方留成增量部分8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自2017年起,注册经营地在鼓楼区,新获得“全国软件百强企业”、“中国互联网企业百强”、“国家集成电路设计中国芯”、“全国软件综合竞争力200强”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3.为培育壮大区内企业,实现软件企业转型升级,整合公共服务平台,降低企业的创新研发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我区设立专项基金,设置专项资金池,支持中小企业向经认定的服务机构购买云服务、软硬件检验检测、创业培训、正版软件采购,按所花费金额50%补贴给企业。

4.支持我区软件企业出口,鼓励软件企业按货物贸易报关出口,海关货物贸易出口统计数据达100万美元以上的,存量部分奖励0.05元/美元,增量部分奖励0.08元/美元。

二、对企业参与公共服务活动予以奖励

5.支持在鼓楼区开展促进软件信息发展的主题高峰论坛活动,对参与企业30家以上且年举办活动在12期以上的品牌公益活动,给予承办单位一次性36万元的年度活动经费支持;对举办参加对象面向全国,有全国性影响的大型论坛活动,可以给予承办单位一次性50万元的活动经费支持;承办单位举办论坛活动可免费使用福州软件园场地。

6.鼓励软件及信息服务企业参加国际、国内各类展会,对每次参加国际类展会一次性补助企业展位费20万元,对每次参加全国类展会一次性补助企业展位费10万元。

7.鼓励企业积极参与选拔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人才以及孵化精品项目。对参与国家级软件设计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在孵企业和创业团队,在赛后6个月内进入鼓楼区市级以上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创办企业的,分别给予100万、80万、60万的启动资金支持。对参与省级软件设计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在孵企业和创业团队,在赛后6个月内进入鼓楼区市级以上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创办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5万、2万元的启动资金支持。

三、其他事项

该政策由鼓楼区经信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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