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武平县2016年度第四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小区建设农用地转用及使用土地的批复

2017-05-05 15:30

武平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审批2016年度第四批次住宅小区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武平县境内农用地0.982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使用民主乡林荣村水田0.3785公顷、其他农用地0.0772公顷,民主乡高横村水田0.4662公顷、其他农用地0.0605公顷,合计使用集体土地0.9824公顷,作为村民住宅小区建设用地。

二、该用地按使用方式提供,只作为农村村民住宅小区用地,不得作为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具体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示。

三、武平县人民政府应严格按《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及《龙岩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规定》办理分户审批手续。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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