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福建省农村金融服务十条措施

2017-05-10 00:00

一、加大农业发展信贷投入

对金融机构涉农贷款投放实施目标责任考核,确保涉农贷款特别是支农贷款持续增长,用于农业发展的信贷投入占比持续提高。各级人民银行按月开展金融机构涉农贷款投放情况通报,对达标金融机构在再贷款、再贴现等资金安排以及各项扶持政策上给予倾斜,不达标金融机构实施限制。

责任单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

建立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主办行”制度,对融资有困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原则上由基本存款账户所在银行主办,负责信贷需求对接,加大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主办,省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协办

督促各金融机构省级管理行(社)加大对县域经营机构信贷审批转授权,原则上存量贷款转贷就地审批,并提高对新准入客户贷款的审批权限,各金融机构信贷审批权限调整情况须及时报备同级人民银行和银行业监管部门。

责任单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

二、加强农业重点领域金融服务

建立农业重点领域融资的政银企合作机制,分级开展项目融资需求对接和协调,各级政府负责筛选并建立需要扶持的重点农业企业和项目库,同级人民银行牵头组织金融机构对接,原则上融资对接协调“县级每月一次、市级每季一次、省级每半年一次”,对接项目的信贷支持情况由项目所在地人民银行统计监测和通报。

责任单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发挥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主要涉农金融机构作用,制定服务茶叶、蔬菜、水果、畜禽、水产、林竹、花卉苗木等7个全产业链总产值超千亿元的优势特色产业的系统金融服务方案,原则上每家机构至少介入1个优势特色产业。

责任单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省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鼓励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加大农村基础设施融资服务和林业生态建设等金融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人民银行给予抵押补充贷款支持。

责任单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

三、全力推进金融精准扶贫

由金融机构会同扶贫部门,在60个有千户以上贫困户的县(市),开展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信用建档、信用评价和担保推介工作,支持金融机构对贫困户批量放贷。加强对涉农金融机构发放扶贫小额贷款的组织,提高风险容忍度,切实做到“应贷尽贷”。

责任单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扶贫办、福建银监局

加强金融与扶贫部门联动,分级收集扶贫成效良好的龙头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录。引导金融机构将名录内企业列为重点客户,通过“公司+农户”模式,提高信贷扶贫实效。

责任单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扶贫办

发挥人民银行扶贫再贷款作用,支持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增加扶贫贷款投放。

责任单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财政厅、扶贫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制定规范的借贷流程、合同以及贷款资金支付需要的合法性、真实性证明材料,推动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建立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评审、发放和支付绿色通道,提高效率。

责任单位:省扶贫办、财政厅、发改委,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

四、改善农村民生金融服务

用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加大对返乡农民工、农村电商、毕业5年内返乡创业大学生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财政厅、人社厅

推广低门槛、收入证明简化、还款方式灵活的“安居贷”“安家贷”等金融产品,满足农民工购房信贷需求。落实校园地和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做好家庭困难学生升学金融服务。

责任单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

五、推进农村抵押担保创新

运用评估、督导等手段,促进健全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等“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条件,推动金融机构在授权、产品创新等方面加大力度,扩大“两权”抵押贷款规模。

责任单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农业厅、国土厅、住建厅,各设区市和13个试点县(市)政府

对接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制定农村集体产权股份抵押、垦区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抵押担保的具体办法,支持抵押融资。

责任单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农业厅

深入推进林权收储担保机构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与收储机构合作模式,发展林权按揭贷款。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与收储机构搭建合作平台,通过转贷款,增加林业中长期贷款投放。探索开展生态公益林收益权质押、森林碳汇收益权抵押试点,支持林业可持续经营。

责任单位:省林业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鼓励免担保的信贷产品创新,积极发展普惠金融卡、农E贷、简易贷等信用贷款产品,推广订单融资,引导涉农贷款重产品和人品,不重押品,加大投入。

责任单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

六、降低“三农”融资成本

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为基础,鼓励金融机构借用人民银行低成本的再贷款资金发放农业贷款和农户小额贷款,控制利率加点幅度,降低融资成本。

责任单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

支持各级政府搭建“三农”融资服务平台,引进政策性银行低成本资金,通过委托贷款支持“三农”发展。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人行福州中心支行

七、健全农村融资担保体系

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快形成以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和市、县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为主体,以农民互助担保基金、农业龙头企业贷款担保为两翼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支持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在有条件的市、县设立分支机构,为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开展粮食生产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的信贷提供担保服务。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农业厅、经信委,福建银监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尽快建立政策性农业担保机构尽职免责、资本金补充和业务量考核机制,引导政策性担保机构发挥作用。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农业厅,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

八、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

制定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方案,明确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采集指标、评级要求和进度安排。

责任单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农业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每个设区市选择2个县(市)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按照“政府组织、人民银行推动、部门配合、各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的原则,开展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评级,实现全覆盖。建档、评级信息纳入“福建省中小企业和农户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试点县人民政府,人行福州中心支行

督促金融机构加大建档和评级结果运用,对信用良好的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实现授信全覆盖。

责任单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

九、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

充分利用财政补贴等手段,加大政策推动和扶持力度,进一步推进农业保险业务发展,扩大覆盖面。丰富农业保险品种,推进蔬菜、生猪等主要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发展,开展露地蔬菜、设施食用菌、设施畜禽保险业务,探索江海堤防工程设施投保试点,支持发展涉农保证保险贷款产品。鼓励保险公司创新产品,在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基础上开展商业性补充保险,提升农业保险保障水平。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财政厅、福建保监局、省物价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十、抓好政策落实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金融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涉农部门与金融部门联动,因地制宜出台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打造农村良好金融生态。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为有效促进政策落地,各级政府、各相关单位、各金融机构要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督查,按季度向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报送本辖区、本部门推进金融支持“三农”情况以及所承担工作任务的推进情况,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汇总后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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