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开发区半山西片区南侧边坡等三个项目用地的批复

2017-05-11 17:28

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漳州开发区半山西片区南侧边坡等三个项目用地的请示》悉。经研究,同意将国有建设用地面积7.7305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分别作为半山西片区南侧边坡等三个项目用地,其中:半山西片区南侧边坡2.3676公顷,御景湾北侧绿地0.8028公顷,昆仑山路、沿海大通道及寨山七路道路沿线景观绿化工程用地4.5601公顷。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园与绿地,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上述用地中7.4881公顷已经省政府闽政地〔2011〕587号、闽政地〔2011〕1020号、闽政地〔2012〕1178号、闽政地〔2013〕248号、闽政地〔2013〕1075号、闽政地〔2014〕585号、闽政地〔2015〕324号、闽政地〔2015〕539号、闽政地〔2016〕680号文批准为国有建设用地,另0.2424公顷为漳政地〔2008〕84号文批准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

该项目用地为行政划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

具体用地手续由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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