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工贸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2017-05-11 15:30

一、出台背景

为扶持我市工贸企业发展,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困难,防范和化解工贸企业资金链断裂的风险,市财政局安排设立漳州市工贸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资金,专项用于向因短期资金周转困难不能按时还贷的工贸企业提供的应急周转还贷资金,帮助企业维护银行信用,获得银行融资。

二、重点内容

㈠申请对象和条件

㈡申请资料清单

㈢审核、批准流程

㈣使用和回收规定

三、特色亮点

㈠对于经市行业主管部门认可、市财政局同意的工贸应急周转资金项目,由漳州投资集团办理相关手续。特殊情况下,可使用漳州投资集团自筹资金开启绿色通道办理,风险由漳州投资集团自行承担。

㈡使用工贸应急周转资金的企业按使用金额的0.5%向市担保中心预付一次性资金占用费,在三天内归还减按0.2%支付。

㈢本市辖区外银行机构的贷款,享受辖区内银行贷款同等待遇。

四、落实措施

㈠对于企业的申请,县行业主管部门、财政局,应分别于3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市财政局、市行业主管部门收到漳州投资集团的审核意见等资料后,应分别于3个工作日内审核意见。

㈡手续齐备并经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局认可同意后,漳州投资集团将相应的工贸应急周转资金于5个工作日内汇入企业在贷款银行的一般存款户,并通知贷款银行立即扣收还贷。贷款银行在收到款项后,10日内发放新申请的贷款至企业的一般存款户,并监控企业使用的工贸应急周转资金金额立即转至市财政局和漳州投资集团共管专户。

㈢漳州投资集团作为工贸应急周转资金的管理人,对出现风险的工贸应急周转资金项目负责向债务人追索,市财政局、市行业主管部门予以协助。对因出现风险形成的净损失,根据现有财政体制,由企业所在地财政与市本级财政分别承担。

五、办事指引

企业提出申请→贷款银行提供续贷书面承诺书→县行业主管部门、财政局审核→漳州投资集团审核→市财政局审批→漳州投资集团办理汇款。

解读机构:漳州市财政局

解读人:郭志东

联系电话:0596-2026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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