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浦港城大道一期巷内隧道及连接线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2017-06-02 15:40

漳浦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漳浦港城大道一期巷内隧道及连接线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漳浦县境内农用地48.4公顷、未利用地3.309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漳浦县旧镇镇青年农场水田1.5416公顷、旱地0.0111公顷、园地11.4472公顷、林地3.0689公顷、其他农用地0.984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182公顷、未利用土地1.3891公顷,绥安镇后港村水田1.0629公顷、旱地0.0742公顷、园地2.861公顷、林地0.0801公顷、其他农用地0.2625公顷、未利用土地0.0376公顷,霞美镇巷内村水田5.9589公顷、旱地0.6011公顷、园地5.874公顷、林地8.3638公顷、其他农用地1.469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066公顷、未利用土地1.1062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46.3195公顷;使用国有水田1.7359公顷、园地2.482公顷、林地0.0621公顷、其他农用地0.4582公顷、其他土地0.7767公顷。合计征收土地51.8344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漳浦港城大道一期巷内隧道及连接线工程建设用地。

二、漳浦县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漳浦县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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