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州市引进和培育金融机构奖励办法》的政策解读

2017-06-08 15:30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市积极兑现落实金融机构奖励扶持政策,持续加大金融招商力度,引进了台湾合作金库银行、汇丰银行、广发银行、建信人寿等一大批金融机构。原《福州市促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意见》已于2016年末到期。为贯彻落实福州市“十三五”金融业发展专项规划,进一步引进和培育金融机构,提升福州金融业发展水平,构建海西现代金融中心,市金融办牵头对原有金融机构奖励扶持政策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福州市引进和培育金融机构奖励办法》。

二、主要内容

奖励对象: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

奖励内容

主要包括一次性入驻奖励、办公用房补贴、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人才奖励、拓展业务奖励、金融创新奖等六项奖励政策。

1.一次性入驻奖励。对2017年起在福州市新注册成立的银行、证券、保险、期货、信托、基金管理、金融租赁、消费金融、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金融中介配套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包括法人金融机构和地区总部。

2.办公用房补贴。对2017年起在榕新注册成立的法人金融机构、地区总部机构在我市购买、租用自用办公用房给予补贴。

3.异地设立分支机构奖励。对2017年起福州市法人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机构到异地及境外设立地区总部给予奖励。

4.人才奖励。对2017年起新引进的法人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和年纳税额5万元以上的保险精算师、保荐代表人任职满一年的给予个人所得税返还奖励。

5.拓展业务奖励。对在榕金融机构投向在福州辖区内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年度增量给予奖励;对保险机构以债权、股权等方式投资福州支柱产业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三年及其以上的给予奖励。

6.金融创新奖。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有关人员由市金融办和市财政局按“一项一议”原则,提请市政府给予奖励和表彰。

三、其它

1.2016年及以前新引进的金融机构未完成奖励兑现的,按原有政策兑现。

2.具体实施细则由市金融办负责制定并印发实施。

展开
订阅招商网络邮件周刊,每周行业资讯,最新政策信息、项目信息为您推送

全部

招商资讯

载体信息

产业园区

优惠政策

研究报告

项目播报

订阅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8-6016
  • 产业扶持政策
  • 企业投资政策
  • 土地厂房政策
  • 其他相关咨询
  • 已为您免费生成了个人网上空间
    快去查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