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泉州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2017-06-09 15:30

各县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各金融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切实规范政府融资举债行为,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泉州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长:康 涛 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组长:季翔峰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员:张文卫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陈文堃 市发改委主任

廖伏树 市教育局局长

杜朴生 市民政局局长

李清景 市财政局局长

赖开族 市国土局局长

钟文成 市住建局局长

王天祥 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局长

潘新雅 市交通运输委主任

傅春添 市水利局局长

叶一帆 市卫计委主任

王家声 市体育局局长

骆振军 市审计局局长

王洪海 市国资委主任

陈德庆 市金融工作局局长

阮玉盼 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行长

刘水祥 泉州银监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作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领导机构,负责政府性债务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管理,领导市本级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当我市出现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时,根据需要转为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对全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协调、指导、预警、监管,并具体负责市本级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主要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具体工作,加强各成员单位之间的综合协调,负责向领导小组报告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情况。办公室主任由李清景同志兼任。

二、工作职责

市财政局负责市本级政府性债务的归口管理,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债务规模控制、预算管理、统计分析等工作。根据应急需要,做好债务风险日常监控、风险预警和定期报告,组织提出债务风险应急措施方案。

市国资委负责协助市财政局对所出资国有企业涉及政府性债务进行监管和风险处置工作。

市直相关债务单位主管部门是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的责任主体,负责定期梳理本部门政府性债务风险情况,督促举借债务或使用债务资金的有关单位制定本单位债务风险应急预案,做好本单位债务风险管理和防范工作;当出现债务风险事件时,落实债务还款资金安排,及时向债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市国土局负责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加强土地资产和出让收支的管理。

市发改委负责加强政府投资计划管理和项目审批,根据应急需要调整市本级投资计划。

市审计局负责加强对政府性债务及风险事件开展审计,依法提出审计报告。

市金融工作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协调所监管的类金融机构配合开展政府性债务风险处置工作,牵头做好企业债券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

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负责配合财政、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地方债务风险监测与评估,维护辖区金融稳定。

泉州银监分局负责监管目录内政府融资平台的信贷管理,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做好风险防控,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开展风险处置工作,牵头做好银行贷款、信托等风险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随工作变更而自然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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