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进一步简化投资项目审批手续部分条款的通知

2017-06-10 17:28

各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简化投资项目审批手续的通知》第二条修改如下:

删除第三款中“项目用地范围内涉及部分需土地利用规划调整,确因程序办理原因的,由国土部门在项目供地前出具专门情况说明,无明确颠覆性意见的,可优先予以审批,在开工前补齐相关用地手续。”

请遵照执行。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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