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秀屿区埭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2017-06-10 15:39

秀屿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局部修改埭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及有关报件资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对涉及埭头镇工业用地2015-01号地块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将位于后郑村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1.3468公顷地块修改为允许建设用地区,在埭头镇埭新社区居委会将预留的允许建设用地区等面积核减为限制建设用地区。

二、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地块供地手续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同时,你区应做好规划修改数据库的备案。

附件:秀屿区埭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情况表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5日

附件

秀屿区埭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情况表

单位:公顷

序号

拟用地块

用地面积

指标调入地块

指标调出地块

面积

其中耕地

面积

其中耕地

1

后郑村

工业用地2015-01号地块

1.3468

1.3468

0

0

0

2

埭新社区

0

0

1.3468

0

合 计

1.3468

1.3468

0

1.3468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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