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7年第二批取消、调整市级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通知

2017-06-19 15:36

各县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31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以及《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省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精神,经我市相关部门梳理确认,市政府决定,对应取消国发〔2017〕7号及闽政文〔2017〕151号涉及我市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8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对应闽审改办〔2017〕13号取消调整市级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13项。

各级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调整事项的落实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继续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1.宁德市对应国发〔2017〕7号及闽政文〔2017〕151号取消事项目录

2.宁德市对应闽审改办〔2017〕13号取消、调整事项目录

宁德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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