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信委印发2017年省级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项目

2017-06-20 00:00

根据《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省级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项目的通知》(闽经信服务〔2017〕35号),我委组织编制了2017年省级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项目,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对列为省级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项目,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转移支付给各设区市的资金原则上应择优给予扶持。

二、对认定为2016年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首批省级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2017年省级工业设计中心、2017年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的项目,由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福州市物流园区项目由市经信委会同市商务局)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主辅分离积极发展服务型制造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7〕29号)及省经信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进一步促进我省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闽经信服务〔2015〕350号)要求,按属地原则从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给予支持(含辖区内的省属项目)(所在地为厦门的省级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资金另行安排)。

三、对属地为福州市的物流重点项目,由福州市经信委会同福州市商务局研究确定资金扶持项目。

四、对列入省级生产性服务业重点的项目,各有关部门应做好跟踪检查和协调服务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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