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莆田至炎陵高速公路永泰梧桐至尤溪中仙段(三明市境内)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2017-06-27 15:29

尤溪县人民政府:

你县上报的莆田至炎陵高速公路永泰梧桐至尤溪中仙段工程建设用地已经国务院批准。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莆田至炎陵高速公路永泰梧桐至尤溪中仙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同意尤溪县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217.3533公顷、未利用地2.259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3.9433公顷;将国有农用地6.5143公顷、未利用地0.49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9683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31.5353公顷,由尤溪县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提供,作为莆田至炎陵高速公路永泰梧桐至尤溪中仙段工程建设和改路改河改沟用地。其中改路改河改沟用地9.5656公顷由尤溪县人民政府按规划和供地政策合理安排使用,服务设施用地7.46公顷范围内的经营性用地以有偿方式供地,其余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尤溪县国土资源局要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或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上传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二、尤溪县人民政府要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建设。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

四、三明市国土资源局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征地批后实施情况,按反馈制度要求报国土资源部。

五、尤溪县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督促项目用地单位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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