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政府系统公文退文重办和错情通报制度的通知

2017-08-15 09:35

宁政办〔2017〕170号

各县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程序,提高公文质量和办文效率,切实减少和杜绝公文错情。市政府办公室决定对政府系统公文退文重办和错情通报制度进行修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规范公文,一律予以退回重办:

政策不符。公文内容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符的。

文种混用。向市政府请求指示或批准事项而采用“报告”文种,或“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或请示未一文一事的。

多头主送。“请示”同时主送两个或两个以上机关,或抄送下级机关的。

报送领导个人。非市政府领导直接交办,而以机关名义向其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的。

越级报送。非因特殊情况,有关部门或基层单位越过主管部门,直接向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报送文件的。

格式明显不规范、缺少公文要素。主要指上行文未标注签发人姓名,“请示”、“意见”未在附注处标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未编文号,未加盖公章,公文机关标识、密级、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等公文各组成部分未按《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执行。

属于主管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具体问题,应当直接报送主管部门处理,却报送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应当由部门自行行文或联合行文,却报请市政府批转或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的。

其他需退回重办的情形,如:公文错、漏、多字,正文语法逻辑错误,公文未装订,印发日期错误等。

二、实行错情通报制度。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出现上述情形的不规范公文,每半年进行一次公开通报。同时,市政府办公室将视情以适当方式对错情公文进行公开展览。

三、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自觉遵守公文处理的各项规定,加强公文质量审核把关,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的有关规定,规范行文程序和体式,提高公文处理效率。

四、本通知下发后,《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申对不规范公文实行退文重办制度的通知》和《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公文错情通报制度的通知》停止执行。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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