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7-08-17 09:35

宁政办〔2017〕173号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和规范全市政府系统印章制发和管理工作,维护印章的严肃性,确保印章使用安全,结合实际工作,现对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规定如下:

一、市政府制发印章的式样和规格

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及市政府批准成立的市级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印章由市人民政府制发。市政府制发的印章,一律为圆形。

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单位的印章直径为4.2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

市级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及其办公室印章的直径为4.2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名称,自左而右环行;五角星下自左向右刊“办公室”字。

需使用钢印的单位,制作的钢印直径不得大于4.2cm,不得小于3.5cm,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

机关其它专用印章,在名称、式样上应与单位正式印章有所区别,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刻制。

二、印章的名称、文字、字体

印章所刊的名称,应为本机关的法定名称。印章所刊的名称字数过多、不易刻印清晰的,可适当采用规范化的简称。印章的文字,使用国务院公布施行的汉语简化字。印章的字体,使用宋体字。

三、印章刻制程序

印章刻制按有关规定程序、规格刻印,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自行刻制和更换印章。

新成立的机关刻制印章,应持市政府有关机构设置的批准文件、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及公函、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办理刻制印章手续。

因更改机关名称或磨损等需要更换印章的,应向市政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由市政府办公室出具介绍信。

市政府非常设机构及其办公室一般不刻制印章,确因工作需要的,应凭市政府的批准文件,向市政府办公室书面申述理由,经批准后,由市政府办公室出具刻制非常设机构及其办公室印章的介绍信。

刻制印章机关持市政府办公室介绍信、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公安部门指定的具有公章刻制资质的印章刻制企业直接进行刻制。

印章刻制完毕,刻制印章机关应持本机关出具的公函及介绍信、刻章公司出具的印章准刻证明和新刻制印章,到市政府办公室登记备案。经市政府办公室批准启用后,方可用印。

各机关因机构变动、名称更改、印章磨损等原因停止使用印章,应在一个月内将原印章上缴印章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特殊情况需要延期使用的,应书面报告经制发机关批准。印章启用与废止的通知由印章制发机关负责。

四、印章的使用

印章的使用,应坚持“先批准、后用章”的原则,批准人应当在公文送审稿或用章资料原件上签字。未经批准,印章管理人员一律不得擅自盖章。

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用章规定,建立使用登记制度。用章人员认真填写《盖章登记表》,登记内容包括:用印时间、用印单位或人员、文件名称、用印数量、批准人姓名、经办人姓名等。各类资料盖章须留文存档,使用人向印章保管人员提供一份盖章资料复印件,年终整理统一归档。

印章使用要规范,做到端正、清晰、美观,保证印章环形字组或横排字体端正无斜,坐落大方,用印位置准确。严禁出现颠倒、歪斜或重印,严禁在空白介绍信,空白便函,空白证件等资料上用印。

五、使用市政府机关印章的批准权限

需加盖“中国共产党宁德市人民政府党组”印章的公文,须经市政府党组书记或副书记签批后用印。

需加盖“宁德市人民政府”印章的公文,须经市长或副市长签批后用印。

需加盖“中国共产党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印章的公文,须经市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或副书记签批后用印。

需加盖“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宁德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印章的公文,须经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以上领导签批后用印,涉及资金、人事及其他重大事项,须经市政府办公室主任以上领导签批后用印。

需加盖“宁德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印章的公文,须经市政府办公室主任签批后用印。

需加盖“宁德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印章的公文,须经市政府督查室主任签批后用印。

需加盖“宁德市人民政府行政事务专用章”“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事务专用章”印章的材料,须经市政府办公室主任签批后用印。

需加盖“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事务管理专用章”印章的材料,须经市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签批后用印。

“宁德市人民政府土地审批专用章”“宁德市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宁德市人民政府海域使用专用章”“宁德市人民政府出国审批专用章”等印章由市人民政府分别委托市国土资源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外侨办等单位使用管理,其制发、效力、变更等权限属市人民政府。

需加盖市政府及办公室其他印章的公文或材料,须经市政府及办公室领导签批后用印。

本办工作人员因私事需加盖“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章的,须经市政府办副主任以上领导签批后用印。

六、印章的管理

市政府党组、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的印章、市政府总值班室、市政府应急办、市海防委、市海防办的印章由市政府办秘书科指定专人管理;市政府办公室党组印章由干部科指定专人管理;市政府督查室印章、市政府应急指挥中心印章、市政府行政诉讼专用章、市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市政府信访复查复核专用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专用章、市政府办机关财务专用章、市政府办机关事务管理专用章等市政府及办公室的印章由办公室对应科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市政府土地审批、土地登记、海域使用、出国审批等专用章由市国土资源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外侨办等市直有关单位指定其内设职能部门专人管理。印章管理人员如遇特殊情况外出,事先必须将印章移交办公室领导或由领导指定人员暂为代管并使用印章,并做好交接手续。临时保管人员要履行印章管理人员的职责。

各类印章应存放于保险柜中,由印章管理人员妥善保管钥匙,经常检查,及时清洗,不得外借或委托他人保管以保证印章的绝对安全和正常使用。保管的印章有遗失、破损等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领导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鉴印时必须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和登记制度,印章管理人员应认真审核文稿签发手续是否完备。用印单位经办人员,应自觉履行用印登记手续,先登记后用印。对不符合用印手续、规定或公文不符合规范的,印鉴管理人员有权拒绝用印。

任何工作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规定使用印章,严格保密制度,鉴印人员不得外泄秘密事项。

附件:市政府及办公室印章使用审批流程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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