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五条措施的通知

2017-09-12 17:01

宁政〔2017〕21号

各县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经市政府研究,现将《宁德市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五条措施》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德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30日

宁德市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五条措施

为解决实体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促进实体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主渠道作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产品有市场、有订单、有技术、无不良征信记录的实体企业加大信贷支持,不压贷、不抽贷,辖区各项贷款余额只增不减,力争年度贷款实际增量10%以上。宁德市银行业协会负责出台银行业金融机构帮扶中小微企业尽职免责公约。

二、加大产业基金扶持力度。充分发挥新能源产业股权基金和省企业技术改造基金的扶持、激励、引导作用,市经信委负责推荐符合条件的省重点技改项目、新能源产业链项目和新兴产业项目,兴业银行对项目实行绿色审批通道,充分利用基金的多种投放方式,加快审批速度,争取更多的项目列入基金盘子。

三、提升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功能。充分发挥市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和福安市、福鼎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增信作用,匹配银行业金融机构,解决实体企业因抵押物不足导致融资难的问题。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对担保企业不收保证金;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2%,重点项目适当降低担保费率;放宽反担保措施,提高抵、质押物折扣率;力争实体企业及支持“三农”的融资担保额占总担保额70%左右。市县共同设立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池,出台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和政策性担保机构尽职免责办法,促进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更好地发挥作用。

四、推动企业融资机制创新。建立工业园区流转贷体系,加快在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实施“园区流转贷”步伐,2017年在福安市、福鼎市、东侨开发区开展业务,2018年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动产质押、股权质押、订单质押、仓单质押、保单质押等抵质押贷款业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投贷联动”业务,保险机构创新资金运用安排,通过投资企业股权、基金、债权、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为实体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推广农村两权抵押试点经验做法,推进普惠金融和农村金融的发展。鼓励企业运用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鼓励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直接上市融资,在“新三板”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

五、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建立市、县两级政银企会商协调机制,定期或不定期会商协调企业融资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面促进产融合作活动开展。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大力推行“宁德市银行业信贷诚信企业名单”制度,加大对信誉良好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严厉打击不守信用、恶意逃废债行为;建立企业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解决我市政银企间信息不对称、企业信用体系不健全的“两信”问题,有效化解我市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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