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福建自贸试验区第五批可复制创新成果的通知

2017-10-31 11:01

各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广福建自贸试验区第五批可复制创新成果的通知》精神,加快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成果在我市复制推广步伐,结合我市实际,现将第五批可复制创新成果对应分解。请各级各有关单位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创新成果的通知》工作要求,对照《福建自贸试验区第五批创新成果复制推广任务分工表》扎实抓好落实。各牵头单位要积极主动与省直相关部门对接,既要做好当前已在全省范围内推广的事项,确保创新成果复制推广落实到位、取得实效;又要对目前只在特定区域推广的事项,主动创造条件,积极向上争取各类政策和改革试点,灵活掌握政策界限,争取率先复制推广。各牵头单位要及时总结评估复制推广情况,每半年度报送市推广自贸试验区可复制改革创新成果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附件:福建自贸试验区第五批创新成果复制推广任务分工表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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