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的通知

2017-11-02 20:14

各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做好我市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

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效组织形式,是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必要条件。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环节。各县、各部门、相关企业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和省上精神,按照市里统一部署,准确把握相关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完成公司制改制任务。

二、规范操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的国有企业,应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全部改制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没有正常经营的壳企业,予以划转合并或清算注销。

各相关企业应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改制方案,明确改制方式、产权结构设置、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治理安排、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等事项,并按照有关规定起草或修订公司章程。

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的,市国资委管理的企业报市国资委批准;市行业管理部门出资企业报行业管理部门批准;市属企业所属子企业的改制由市属企业按照企业内部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县属企业由县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的,由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按程序报同级政府批准。

三、政策支持

市县两级国土、税务、工商等有关部门要参照中央和省上《通知》要求,以及关于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部署,落实好我市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中涉及的划拨土地处置、税收优惠支持、工商变更登记、资质资格承继等政策支持。

四、统筹推进

各县政府和市属相关企业要立即启动公司制改制工作,倒排改制时间表,尽快完成公司制改制工作。其中,市属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公司制改制,应于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各县、市直有关部门在公司制改制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和困难,及公司制改制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报送市国资委。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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