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17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

2017-11-03 19:12

各县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下达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清单,我市水利部门2017年的任务为完成3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由于年初省水利厅尚未明确我市具体的建设项目,市水利局按大致平衡原则将任务分解到8个县,并注明实际分解到各县的任务将根据省水利厅下达的任务进行调整。现根据省水利厅下达的任务,将原高标准农田分解表中8个县的3万亩、3000万元的任务调整为3个县实施,原市政府与各县政府签订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相应调整,请有关县遵照执行。

附件:南平市水利系统2017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分解表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30日

附件

南平市水利系统2017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分解表

序号

任务数量

投资数量

备注

南平市

3.00

3000

1

浦城县

1.46

1500

2

松溪县

0.54

500

3

政和县

1.0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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