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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港口管理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扶持港口集装箱业务发展的通知

2017-11-27 11:31

厦门港口管理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扶持港口集装箱业务发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福建自贸区厦门片区建设,打造厦门国际航运中心,提升厦门港综合竞争力,经研究,决定对2017年度经厦门港中转的集装箱海铁联运、内支线中转、码头中转箱、国际中转箱等港口集装箱业务进行扶持,对内支线中转业务运量增量、集装箱吞吐量重大贡献等给予奖励。

具体项目、标准和对象通知如下:

一、对经厦门港进出的集装箱海铁联运运量给予扶持,扶持标准为当年完成的存量部分100元/TEU,当年完成比上年实际增长的增量部分150元/TEU,扶持对象为承揽海铁联运集装箱的货代公司。当年完成量低于100TEU不享受扶持。

二、对内支线船公司经厦门港中转的集装箱内支线中转运量给予扶持,扶持标准为当年完成的存量部分10元/TEU,当年完成比上年实际增长的增量部分20元/TEU,扶持对象为内支线船公司。当年完成量低于100TEU不享受扶持。

三、对集装箱国际中转、内支线中转在厦门港码头装卸的吞吐量给予扶持,标准为5元/TEU,扶持对象为中转作业码头。当年完成量低于1000TEU不享受扶持。

四、对在厦门港开展集装箱国际中转业务的船公司进行扶持,扶持标准分为三个档次:

1. 当年完成国际中转吞吐量大于2500TEU以上不足3万TEU,存量部分10元/TEU,增量部分20元/TEU;

2. 当年完成国际中转吞吐量大于3万TEU以上不足6万TEU,存量部分15元/TEU,增量部分30元/TEU;

3. 当年完成国际中转吞吐量大于6万TEU以上,存量部分20元/TEU,增量部分50元/TEU。

扶持对象:国际中转箱的干线承运人。当年航运企业完成国际中转业务同时符合上述2个档次及以上的,只按较高档次标准予以扶持。当年完成国际中转吞吐量低于2500TEU不享受扶持。对于重组的航运企业,2016年度基数以各重组企业的总和作为存量来判断重组后企业2017年度的存量和增量;即若A和B重组为C,2016年以A+B的业务量作为基数考核2017年C的存量和增量。

五、对干线船公司的内支线中转运量增量给予奖励

对2017年在厦门港开展集装箱内支线中转业务并取得明显增长的干线船公司给予奖励,标准分为五个档次:

1.当年内支中转运量增量超过2500TEU,运量增量每标箱奖励50元;

2.当年内支中转运量增量超过5000TEU,运量增量每标箱奖励55元;

3.当年内支中转运量增量超过1万TEU,运量增量每标箱奖励60元;

4.当年内支线中转运量增量超过1.5万TEU,运量增量每标箱奖励70元;

5.当年内支线中转运量增量超过2万TEU,运量增量每标箱奖励80元。

奖励对象:内支线中转箱的干线承运人。当年完成内支中转运量增量低于2500TEU不享受奖励。如当年完成同时符合上述2个档次及以上的奖励标准,只按较高档次标准予以奖励。对于重组的航运企业,2016年度基数以各重组企业的总和作为存量来判断重组后企业2017年度的增量;即若A和B重组为C,2016年以A+B的业务量作为基数考核2017年C的增量。

六、航运企业特殊贡献奖励

对2017年厦门港集装箱吞吐量有重大贡献的航运企业给予特殊贡献奖励。奖励标准分为四个档次

1. 2017年在厦门港完成集装箱吞吐量达到160万TEU及以上,同比增幅达到15%以上的航运企业,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400万元。

2. 2017年在厦门港完成外贸集装箱吞吐量达到110万TEU及以上,同比增幅达到15%以上的航运企业,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3. 2017年在厦门港完成外贸集装箱吞吐量达到85万TEU及以上,同比增幅达到15%以上的航运企业,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4. 2017年在厦门港完成外贸集装箱吞吐量达到50万TEU及以上,同比增幅达到15%以上的航运企业,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航运企业完成的集装箱吞吐量是按箱主统计方式计算,其中不包含港内驳运量与倒箱量;如当年完成集装箱吞吐量同时符合上述2个档次及以上奖励标准的,只按较高档次标准予以奖励。

以上补贴办法由厦门港口管理局和厦门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具体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执行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申报2017年港口集装箱业务发展扶持材料要求的说明

厦门港口管理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17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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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31日,国务院正式批复设立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从此成为中国大陆境内继上海自贸试验区之后的第二批自贸试验区。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总面积118.04平方公里,包括平潭、厦门、福州3个片区。其中平潭片区43平方公里、厦门片区43.78平方公里、福州片区31.26平方公里。 功能定位明晰 按区域布局划分:平潭片区重点建设两岸共同家园和国际旅游岛,在投资贸易和资金人员往来方面实施更加自由便利的措施。厦门片区重点发展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东南国际航运中心、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和两岸贸易中心。福州片区重点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交流合作的重要平台、两岸服务贸易与金融创新合作示范区。 按海关监管方式划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重点探索以贸易便利化为主要内容的制度创新,开展国际贸易、保税加工和保税物流等业务。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重点探索投资制度改革,推动金融制度创新,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和高端制造业。 投资环境良好 产业配套方面:福建南北联接珠江三角洲和长江三角洲两大经济发达区域,产业环境配套。已形成石油化工、装备制造、电子信息三大主导产业,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文化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轻工、纺织、林产等优势产业。 通讯方面:福建电讯服务居全国领先地位,所有城乡可直拔国际电话,可与世界180多个国家和地区通讯。 人才方面:福建是中国教育最发达的省份之一。福建籍及在福建工作的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两院院士人数居全国第三位,全省有各大类科研机构5200个。福建有85所高等院校,每年可输送17.85万名以上各类科研和技术人才。 发展前景广阔 对福建而言,通过设立自贸试验区,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营造更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对增强发展软实力,实现政府管理经济方式转变,推动长远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福建自贸试验区将以开放促改革。坚持扩大开放和深化改革相结合、培育功能与制度创新相结合,着力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制化的营商环境,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福建自贸试验区将立足于深化两岸经济合作。结合国家战略和福建特点,深化对台经济合作,力求充分发挥福建对台优势,率先推动闽台之间投资贸易自由化和资金人员往来便利化进程,与现有的上海自贸试验区形成互补试验、对比试验。 福建自贸试验区将服务于“一带一路”战略。作为国务院确定的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我省积极拓展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经贸合作,进一步优化福建对外开放格局。 区域范围 (一)平潭片区共43平方公里 四至范围:港口经贸区块16平方公里,东至北厝路、金井三路,南至大山顶,西至海坛海峡,北至金井湾大道。高新技术产业区块15平方公里,东至中原六路,南至麒麟路,西至坛西大道,北至瓦瑶南路。旅游休闲区块12平方公里,东至坛南湾,南至山岐澳,西至寨山路,北至澳前北路。 (二)厦门片区共43.78平方公里 四至范围:两岸贸易中心核心区19.37平方公里,含象屿保税区0.6平方公里(已全区封关)、象屿保税物流园区0.7平方公里(已封关面积0.26平方公里)。北侧、西侧、东侧紧邻大海,南侧以疏港路、成功大道、枋钟路为界。东南国际航运中心海沧港区24.41平方公里,含厦门海沧保税港区9.51平方公里(已封关面积5.55平方公里)。东至厦门西海域,南侧紧邻大海,西至厦漳跨海大桥,北侧以角嵩路、南海路、南海三路和兴港路为界。 (三)福州片区共31.26平方公里 四至范围: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2平方公里,含福州保税区0.6平方公里(已全区封关)和福州出口加工区1.14平方公里(已封关面积0.436平方公里)。马江-快安片区东至红山油库,南至闽江沿岸,西至鼓山镇界,北至鼓山麓;长安片区东至闽江边,南至亭江镇东街山,西至罗长高速公路和山体,北至琯头镇界;南台岛区东至三环路,南至林浦路,西至前横南路,北面以闽江岸线为界;琅岐区东至环岛路,南至闽江码头进岛路,西至闽江边,北面以规划道路为界。福州保税港区9.26平方公里(已封关面积2.34平方公里)。A区东至西港,南至新江公路,西至经七路,北至纬六路;B区东至14号泊位,南至兴化湾,西至滩涂,北至兴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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