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外经贸企业助保贷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8-01-30 11:37

各设区市商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有关行业商协会,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分行、中信银行福州分行:

为落实好助保贷政策,更好地帮助有融资需求的外经贸企业获得信贷资金,切实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现对助保贷入池资格和流程予以明确和规范,具体通知如下:

一、明确重点培育企业范围

明确《关于积极做好外经贸企业助保金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中“省商务厅确定重点培育的企业”的范围,即在我省注册的,当年度有进出口实绩的外贸企业,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享受助保贷政策:

1.国家或省级高新技术企业;

2.拥有“中国驰名商标”、“福建品牌产品”、“福建省著名商标”等自主品牌的企业;

3.拟上市的企业;

4.我厅确定的其他重点培育的外贸企业。

二、清理不符合助保贷条件的入池企业

近期,我厅对往年助保贷企业入池资格进行重新审核,对不符合目前助保贷入池条件的企业取消其入池资格。

三、规范入池审核流程

第一步: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填报《福建省外经贸助保贷入池企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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