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

2020-01-14 00:00

一、强化军民融合项目落地实施

加强与军工央企战略合作,积极推进大企业大项目落地建设。对我市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具有明显带动作用、基础关键领域、前沿科技领域的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重点扶持。对上年度生产设备投资200万元以上新建工业项目、技改工业项目和市外新搬迁转移至市内的军民融合工业项目,按照上年度实际完成生产设备投资额的2%给予叠加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科技局、财政局,市委军民融合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促进军民融合企业提升“参军”能力

鼓励和支持军民融合企业建立健全军品研制体系,加强军工生产科研能力建设。引导企业取得军工研制生产各类资质和申请国防专利。支持军民融合优势技术或产品进入工信部、国防科工局制定的《民参军技术与产品推荐目录》,鼓励企业积极参与中国军民两用技术创新应用大赛。引导军民融合企业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军用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对参与标准制订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军民两用标准制(修)订。

突出需求牵引,精准对接军工集团产业布局,大力引进高技术产业,培育壮大特色产业。凝聚三明产业优势资源,积极承接国家重大示范项目。军民融合产业优先享受已出台的总部经济、先进制造业、科技创新等方面扶持政策。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科技局,市委军民融合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支持建立完善军工配套产业体系

鼓励军民融合企业之间开展协作配套,不断提升我市重大战略产业协作与配套能力。支持无资产关联的军民融合企业间相互采购零部件、配套产品和加工服务。在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中增加在明部队用户权限,对供应商、专家、采购结果、信用评价等信息资源共享,扩大供需双方信息互通。引导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军队采购项目。鼓励采购单位在明确采购需求、制定评审规则时兼顾军民融合发展要求,采购符合军民融合发展要求的产品和服务。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市委军民融合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支持军民融合企业开拓市场

鼓励军民融合企业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加快研制高技术高附加值的军民两用技术产品和军贸产品,积极对接国际防务装备需求,不断提升产品出口水平。鼓励军民融合企业积极参加各类产品推介,实现市场信息共享、渠道共享,对参加国家部委或军委各部主办的军民融合产业展会、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化对接等大型展会的企业优先申报,争取省级资金支持。

鼓励军民融合企业加大技术改造、研发设计投入,提高产品综合竞争力。支持军民融合企业通过参加境内外展会开拓国内外市场,对军民融合企业参加国家部委或军委各部主办的军民融合产业展会、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化对接等展会报请省商务厅给予支持。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市委军民融合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鼓励军民融合企业间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

鼓励军民融合企业间通过股权并购、合资、参股等方式,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符合要求的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兼并等方式,积极参与国家军工科研院所改制重组或成立科研生产联合体,实现“民参军”;支持重大企业兼并重组和并购军民两用技术领域省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对上年度兼并重组成功,且金额超过2000万元项目进行补助,补助项目的前期评估费、律师费,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国资委,市委军民融合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鼓励军民融合企业提升市场化和资产证券化水平

鼓励军民融合企业通过募集上市、债股联动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等方式提高资产证券化水平,实现资本公众化,创造技术开发的持续条件;由受益地财政,对向中国证监会递交首发上市材料并获正式受理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在“新三板”挂牌交易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60万元的补助,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

鼓励已上市军民融合企业在证券市场再融资,募集资金在市内投资重大项目;积极引导非上市企业发行企业债、私募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进行直接融资。对接国家、省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出资设立市级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重点支持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转化、军民融合企业改组改制、军民融合企业能力建设等。支持在大型军民两用设施、国防基础设施等领域探索规范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运营;鼓励各级政府投资基金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优先支持符合基金投向条件的军民融合项目。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财政局、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市委军民融合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促进军民融合产业集聚发展

支持引导地方政府结合本地产业特色规划建设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对符合规划、产业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的军工单位用地在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中优先给予安排。创新工业用地供应方式,可实行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方式,在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在原依法取得工业建设用地上增建生产性设施、进行厂房加层或翻建改建厂房,增加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市委军民融合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支持产学研协同创新

依托我市军民融合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活动,鼓励央企与我市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在我市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扶持。支持军民融合企业在能源材料、机械制造、生物医药等领域建立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支持经济实体建立军民融合技术、计量、检验、测试、标准资源共享、技术交易、中介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强化军民两用服务功能,提升军民融合协同创新能力。对军民两用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实行“一事一议”,并给予一定补助。加速科研成果转化,对列入国家《军用技术转民用推广目录》《民参军技术与产品推荐目录》等目录的企业,每项给予一定补助。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教育局、工信局、财政局、商务局,市委军民融合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促进军民融合产业人才融合

根据我市产业实际,将军工单位所需人才列入我市年度人才引进和招聘急需紧缺专业目录。支持军民融合企业与我市大中专院校、研究机构联合建立培训中心,培养符合产业发展需求人才。对军工企业引进的人才符合省高层次引才“百人计划”的,及时给予推荐,并指导其申报;符合省高层次引才ABC类、青年工科类的及时给予评定。对军工企业引进高层次经营管理、专业技术、高技能人才,经相关部门认定的,按照《三明市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若干措施》(明人才〔2019〕2号)相关规定给予补助,并享受子女入学、家属安置等方面优惠待遇。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来明后可根据相关要求申请入住人才公寓。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市委军民融合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本意见从印发之日起施行,所涉及的资金奖补政策按照“谁受益,谁负担”原则,由税收受益地财政兑现,梅列、三元两区和共建园区按税收分成比例或股比分别承担,从该项目新增地方财力中安排。适用年限为2019-2021年。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 12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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