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招商网络> 资讯中心> 优惠政策> 正文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水路运输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4-20 00:00

一、适当提高新增运力奖励门槛。将“鼓励企业新增运力”中的船龄限制,由15年(含)以内调整为10年(含)以内。

二、调整企业运力规模奖励基数。将2016年12月31日的运力情况调整为2020年12月31日的运力情况。

三、调整政策限制性条款。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涉黑涉恶的,不得享受该政策。

四、调整文件有效期。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起至本意见公布之日符合本意见条件的奖励或补贴,按本意见执行。

五、《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水路运输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根据本通知作出相应修改(修改后的版本详见附件)。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水路运输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7〕150号)同时废止。

展开
订阅招商网络邮件周刊,每周行业资讯,最新政策信息、项目信息为您推送

全部

招商资讯

载体信息

产业园区

优惠政策

研究报告

项目播报

订阅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8-6016
  • 产业扶持政策
  • 企业投资政策
  • 土地厂房政策
  • 其他相关咨询
  • 已为您免费生成了个人网上空间
    快去查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