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工业企业降低成本增产增效 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1-06-10 00:00

一、鼓励工业企业多接订单多生产。从2021年下半年至当年年底,对季度工业产值比上季度增长10%及以上的规上制造业企业,按季度产值增量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二、给予购买原材料流动贷款贴息。对2021年产值达5亿元以上的企业,2021年下半年新增原材料采购流动资金贷款利息给予30%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执行期限至2021年底。对2021年产值5亿元以下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政策由各区(含火炬管委会)研究并落实。(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火炬管委会)

三、支持企业运用套期保值应对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对2021年下半年新增原材料套期保值交易手续费给予50%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执行期限至2021年底。(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四、加大支持企业增资扩产和智能化转型。对上年度设备投入500万元及以上(不含税,含软件、系统建设等技术投入)的企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含智能化、数字化转型项目),按年度给予最高不超过设备投入10%的补助,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自2021年4月1日起,技改服务基金企业融资利息费用从3%/年调整为2%/年,企业融资成本和银行回报率的差额由财政贴息。(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五、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对参加政府组织、列入年度计划展会的企业,按展位费80 %的比例予以补助,其中单个企业单一展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单一展会展位费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促进本地产品上下游配套,推动行业协会等第三方机构开展产业链对接会。支持典型产品示范应用推广,单个项目按实际支出的5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六、保障工业用地需求。统筹推进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的工业项目的用地供应。支持工业用地控制线范围内的既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通过新建、改扩建、拆除重建等方式增资扩产提容增效,经批准增容的,按规定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落实工业用地配套设施"双控"指标调整的相关政策,支持工业企业利用工业用地配套设施“双控”指标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房。(责任单位:市资规局)

七、保障企业用工需求。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实施以工代训扩围政策,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实施支持企业扩大见习岗位规模补贴政策。持续拓建劳务基地,加强校企合作对接,扶持25个劳务输入基地70家劳务合作运营机构,输转外来劳动力来厦就业。推动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行动计划,加强劳动关系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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