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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沧区东孚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2017-02-28 10:02

海沧区人民政府: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局部修改东孚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根据《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福建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海沧区和翔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精神,将翔安区87.897公顷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调出并调剂给海沧区使用,现将调整事项具体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上报的规划修改方案,将海沧区东孚街道原规划确定为一般农用地的87.2877公顷用地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在管制用途分区上,由有条件建设用地区、限制建设用地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所调整建设用地作为“马銮湾中心岛招拍挂一号地块”等10宗项目用地。

二、请你区按有关规定,按照上报的规划修改方案相应调剂城乡建设用地指标,确保不突破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东孚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各项约束性指标。

接文后,请你区按程序办理海沧区东孚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手续。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8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3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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