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发展十五条措施的通知

2017-03-09 11:08

各县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岩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

为促进全市工业经济稳定增长和创新转型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鼓励企业发展壮大

对年工业总产值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150亿元、200亿元,统计年报工业总产值、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2%以上,且实现税收总额增长4%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30万元、45万元、6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所涉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50%,企业所在地县、经开区财政承担50%。

对统计快报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对统计年报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属于市级固定收入的企业以及新罗区、永定区、经开区的企业,按上述相应标准的120%给予奖励。

二、扶持和鼓励企业上市

继续落实《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和“新三板”挂牌融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对后备企业从完成股改、工商变更、监管机构受理到成功上市等不同阶段,分别给予40万元~300万元的奖励,支持企业做强做大。

鼓励上市、新三板挂牌企业增发新股或发行企业债券,并按所募集资金投资龙岩工业项目总额的5‰进行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项目所在地属新罗区、永定区、经开区的,所涉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属县的,所涉资金由项目所在地财政承担。

三、支持技改项目和重大工业项目建设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重点产业发展规划,上年度缴纳税收3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实施的技改项目,上年度生产设备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照项目上年度实际完成生产设备投资额的3%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已获得福建省技术改造基金扶持的,不享受此政策。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重点产业发展规划,新引进落户我市的新建重大工业项目,上年度生产设备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重大工业项目,按照上年度实际完成生产设备投资额的2%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本条所涉资金市级财政承担60%,项目所在地县、经开区财政承担40%。

四、支持企业技术创新

对首次认定为省级、国家级的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0万元;对考核评价为优秀的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奖励10万元。对市新产品开发优秀项目,每项给予20万元以内补助。对认定为福建省首台重大技术装备的企业,在省里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省级补助金额的20%配套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培育发展服务型制造

对首次认定为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增强企业工业设计能力,对首次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的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60万元;对在德国红点奖、日本优良设计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等国内外知名的工业设计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六、促进两化深度融合

对首次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的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和80万元;对首次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

七、鼓励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

对通过招商引资引入大数据应用相关企业,按不超过其当年应用大数据服务费用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全年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对首次获得省经信委委托的有资质机构认定为软件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获得1~4级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证书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50万元、30万元、15万元。

八、鼓励引进生物医药研发成果产业化

鼓励引进国内外药品和医疗器械重大技术成果在我市产业化生产,对具有新药证书的生物制品、化学药品和中药1类首次在本市生产的医药企业,给予不高于200万元奖励;对化学药品和中药2~3类首次在本市生产的企业,给予不高于100万元奖励;对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第三类医疗器械、中药4~6类首次在本市生产的企业,给予不高于50万元奖励。

九、发展智能制造

对获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基地的县、经开区、厦龙合作区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获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80万元、20万元。对企业投资建设生产智能装备的项目,上年度生产设备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照项目上年度实际完成生产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十、推动绿色生态发展

对年可节约300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企业节能技改项目,按每吨240元标准补助。对列入市级、省级、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试点的工业园区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40万元、80万元;对列入市级、省级、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试点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25万元、35万元。对工业园区集中利用厂房屋顶建设装机500千瓦以上光伏发电项目的给予厂房业主每千瓦300元补贴。对促进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推广应用、节水节材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以及在交通、建筑、公共机构、商贸等领域的节能、循环经济示范项目给予15万元以内的奖励。

继续落实《龙岩市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对列入淘汰计划的燃煤小锅炉,2016年完成淘汰任务的按5万元/蒸吨、2017年完成淘汰任务的按4万元/蒸吨的标准予以补助、经开区承担50%)。

十一、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对省外招标项目单个中标合同200~600万元的企业,按每个合同执行期内实际履行金额的2%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80万元。对经市经信委确认同意,企业自行参加国内重要展会,按展位费50%给予奖励,每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5万元;召开面向国内外客户的国内产品订货会的,每家企业给予10万元以内奖励。

十二、促进企业质量品牌和管理提升

对首次认定为省级、国家级的工业质量标杆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6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省级、国家级的工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60万元。对首次通过“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并获得证书的本市食品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每年安排不低于100万元,专项用于企业精细管理培训和高级经营管理者培训的补助。

十三、加强企业融资服务

对获得国家、省融资担保风险补偿的融资担保机构,按其当年获得国家、省融资担保风险补偿金的50%以内标准予以配套补助。对我市管理政府还贷应急资金的企业按其还贷应急资金累计使用总量的一定比例进行奖励,其中对市属承办企业的奖励总额不超过600万元,县属企业的奖励政策由所在地政府自行制定。对市、县属融资租赁公司为我市中小微工业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的,按照不超过当年新增融资租赁投放金额的5‰比例予以风险补偿,其中市属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60万元,县属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我市工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按投资额的5‰比例进行奖励,单支基金最高奖励不超过60万元;股权投资管理公司受托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累计投资我市工业企业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

十四、推进企业兼并重组

对重大兼并重组项目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前期费用及并购贷款利息予以补助,获得省补助的省级重大企业兼并重组项目,按省补助额的50%予以配套补助,单个项目配套补助不高于150万元;未获得省补助但并购资金超2000万元的市级重大企业兼并重组项目,按其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前期费用及并购贷款利息实际支出的5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高于150万元。已享受市政府一企一策有关兼并重组政策的不再补助。

十五、培育成长型中小微工业企业

对列入“龙岩市成长型中小微工业企业三年培育计划”的企业,申报技改项目和新建工业项目补助达不到投资门槛和税收条件的,按其上年度实际完成生产设备投资额给予补助,技改项目按3%、新建项目按2%,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所涉资金市级财政承担60%,项目所在地县、经开区财政承担40%。

对为列入“龙岩市成长型中小微工业企业三年培育计划”的5家以上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融资担保机构,其为成长型中小微工业企业提供的融资贷款担保部分按获得国家、省风险补偿额的100%标准予以配套补助。

附则:1.上述措施与以往政策有不一致的,按本措施执行,执行期限暂定为2017至2018年

2.本措施所涉资金除具体条款已明确财政分担比例的,其余由市级财政承担。各县、经开区可结合各自实际,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3.本措施所涉补助政策同一年度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

4.本措施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5.本措施由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金融办负责解释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8日

展开

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于1998年7月,1999年5月经省政府批准为省级开发区,2012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升级为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2012年7月,龙岩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省政府批准为省级高新区,2015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管理,是龙岩市重要的经济增长极、城市拓展区。辖区包括东肖、高陂、红坊三个片区,共25.4平方公里,围绕“中心城市南翼新城、高端产业集聚区、现代物流集散枢纽”三大板块,着力打造成为高新技术的示范区、体制机制的创新区、城市综合功能的试验区、军民融合发展先行区。 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龙岩市区南部,与核心城区连成一片,交通便捷、区位优越,首期规划面积5.8平方公里。2012年4月龙岩市委、市政府支持开发区拓园扩区,确立开发区“一个主导区、两个合作区”(一个主导区即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现有范围延伸覆盖中央苏区公园和龙岩陆地港区域,两个合作区即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别与永定县、永丰新区合作开发永丰新区,与新罗区合作开发东肖片区)的空间布局,开发区规划面积调整扩大为26.42平方公里。2012年9月,市委、市政府明确闽西交易城、龙岩商务营运中心、龙岩金融商务中心划归开发区。

园区动态 优惠政策
订阅招商网络邮件周刊,每周行业资讯,最新政策信息、项目信息为您推送

全部

招商资讯

载体信息

产业园区

优惠政策

研究报告

项目播报

订阅

zs465824

文章

阅读量

正在选址的企业 我要对接

地方新政实时更新

助力企业查询政策信息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8-6016
  • 产业扶持政策
  • 企业投资政策
  • 土地厂房政策
  • 其他相关咨询
  • 已为您免费生成了个人网上空间
    快去查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