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工业企业加快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2018-06-25 15:50

各县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金融服务保障作用,支持工业企业加快发展,助推产业兴市战略和 “ 双培育 ” 行动计划深入实施,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完善金融机构和类金融机构考评。增加金融机构工业中小微企业贷款增幅和比重的考评分值与权重。鼓励金融机构创新贷款品种,增加工业中小微企业贷款。即推广拓展债转股、订单质押、知识产权质押、设备抵押、小额无抵押贷款、税易贷、联贷联保等贷款品种,并予以考评加分。推广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对工业中小微企业续贷笔数、金额占比均未达到 25% ,或者无还本续贷笔数、金额占比比上年均未提高 5% 的,予以考评扣分。将政策性担保公司、银担合作、政府应急还贷资金使用、二次抵押对工业中小微企业支持情况等列入考评内容。金融机构对因使用政府应急还贷资金的企业,不维持其原有信用等级的,予以考评扣分。

二、加强金融与工业企业精准对接。金融机构建立工业企业贷款名单制管理,对列入名单管理的企业和工业重点项目,实行 “ 一企一策 ”“ 一项目一策 ” 。搭建一站式投融资服务平台,及时梳理重点企业融资需求,推进企业融资需求和银行特色金融产品精准对接。结合实施 “ 双培育 ” 行动计划、 “ 双百培育 ” 工程,积极引导工业企业与政策性银行加强对接,力争三年内政策性银行对我市工业项目贷款有较大突破。

三、盘活各类工业资产。加大工业园区基金运作力度,加快盘活工业园区土地、厂房等闲置资产。推动建立无间押制度,积极支持办理无间押业务,实现银行贷款抵押权无缝对接。 推动实行 “ 二次抵押登记 ” ,盘活抵押资产,解决工业企业抵押担保不足问题。

四、支持工业企业开展并购重组。充分运用并购基金,支持上市公司、龙头企业通过并购或引进有实力的战略投资者做强做优做大。对实施承债式兼并的市内兼并企业,并购资金超过 2000 万元的,按并购额的 5% 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150 万元。已享受市政府“一企一策”有关兼并重组政策的不再补助。

五、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充分运用新兴产业基金、新三板基金,支持推动企业新三板挂牌、国内外上市 IpO 。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用于龙岩市范围的项目资金总额 15 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 400 万元;资金总额 10 亿元以上 —15 亿元的,一次性奖励 300 万元;资金总额 5 亿元以上 —10 亿元的,一次性奖励 200 万元;资金总额 5 亿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对上市、新三板挂牌企业增发并用于市域内投资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六、支 持工业企业债务融资。 鼓励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运用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私募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每成功发行一期给予 30万元奖励。

七、充分发挥政府性还贷应急资金作用,对工业 中小微 企业优先倾斜支持。市级还贷应急资金在对工业 中小微 企业支持占比 30% 以上的前提下,对新罗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定区企业使用还贷应急资金按累计使用量的 0.3% ,其他县企业使用还贷应急资金按累计使用总量的 0.15% 给予承办的市属国有企业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 600 万元,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拨付。各县可参照市级做法制定相关措施。

八、实行新落地工业优质项目全程全方位金融服务。在工业项目落地、企业改制上市、扩张并购、出现资金短缺等不同阶段情况时,天使基金、新三板基金和新兴产业基金、并购基金、岩海融资租赁及龙盛担保要及时对应跟进对接服务。

九、加大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对工业 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的支持。 对当年为工业 中小微 企业提供担保贷款额占其融资担保比例 50% 以上的融资担保机构,由市级财政按省担保风险补偿额 70% 给予配套补助;工业 中小微 企业担保占比 50% 以下的,市级财政不予以配套补助。

十、鼓励国有融资租赁支持工业 中小微 企业。对市、县属融资租赁公司为我市工业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的,按照不超过当年新增融资租赁投放金额的 0.5% 比例予以风险补偿,其中市属单个企业最高风险补偿不超过 100 万元,县属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十一、强化投融保联动机制。加强融资租赁、融资担保与政府主导的产业基金合作对接,缓解工业 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十二、健全完善投融保尽职免责机制。市级国有投融保机构按有关政策和要求对企业给予扶持,决策流程完整、规范,相关工作人员无主观谋私故意和明显过失,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等造成风险损失的,经核实确认后,依法依规适用容错免责。

上述政策、措施由市金融办负责解释,从 2018年 1月 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19年 12月 31日。除明确由市级财政承担外,其他相关补助、奖励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受益财政承担。市级承担的奖补资金从部门相关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涉及金融机构考评内容的调整充实,由市金融办负责制定具体办法。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5日

1">

展开
订阅招商网络邮件周刊,每周行业资讯,最新政策信息、项目信息为您推送

全部

招商资讯

载体信息

产业园区

优惠政策

研究报告

项目播报

订阅

zs392533

文章

阅读量

正在选址的企业 我要对接

地方新政实时更新

助力企业查询政策信息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8-6016
  • 产业扶持政策
  • 企业投资政策
  • 土地厂房政策
  • 其他相关咨询
  • 已为您免费生成了个人网上空间
    快去查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