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2020年烤烟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

2017-04-05 08:31

漳政综〔2017〕67号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2020年烤烟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各产烟乡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漳平市2017~2020年烤烟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已经市政府2017年第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漳平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3日 漳平市2017~2020年烤烟产业发展扶持政策为调动各产烟乡镇、村干部、烟农发展烤烟的积极性,激发农民种植烤烟的潜能,促进我市现代烟草农业建设,特制定2017~2020年烤烟产业发展扶持奖励政策如下:一、指导思想根据龙岩市政府下达的烤烟种植收购计划任务,将任务分解到各产烟乡,各产烟村任务由各乡、烟草部门共同下达,实行“以烟养烟”政策,将烟叶税优先提取部分资金用于支付烟农售烟奖励、烟叶种植保险、烟基管护基金等,剩余资金部分由市、乡、村三级按4:3:3比例进行分成,发挥各级及相关人员的主观能动性,以夯实烤烟产业发展基础,保障我市现代烟草农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二、扶持政策烟叶税优先支付资金1. 烟农奖励产前扶持:以乡镇或村为单位,完成当年下达的烤烟生产种植任务,单户种植签订合同10亩以上,经核实无误后,按照合同面积每亩奖励50元,以奖励有机肥的形式兑现。产后奖励:凡单户种植烤烟合同面积10亩及以上,上中等烟按实际交售数量每担奖励80元;单户种植烤烟合同面积10亩以下不予补助。2. 烟叶种植保险:对自愿投保的合同烟叶种植户投保烟叶种植保险,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3. 烟基管护基金:按当年烟叶税收入的3%提取,按漳政综〔2015〕15号文件执行,资金在烟叶收购结束后由市财政局划拨至水利局。烟叶税余额奖励办法1. 市财政分成:按余额烟叶税的40%分成。2. 产烟乡分成产烟乡奖励:完成市政府当年下达的生产种植收购任务的产烟乡按余额烟叶税的30%奖励,未完成任务的按15%奖励,收购结束后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产烟乡党委书记、乡长、分管烤烟生产领导考核奖励办法:以当年的收购任务为基数,完成收购任务的95%以内,每人每担奖励0.8元;完成收购任务的95%至100%,每人每担奖励1元;超出收购任务部分的,每人每担奖励2元。资金从乡烟叶税返还中支出。3. 产烟村分成产烟村奖励:完成当年生产种植收购任务的产烟村按余额烟叶税的30%提取,未完成任务的按15%奖励。奖励的烟叶税在收购结束后由市财政局划拨到农业局,由农业局负责拨付给产烟村。烟农联合体组长考核奖励办法:以当年的收购任务为基数,完成收购任务的95%以内,每人每担奖励1.6元;完成收购任务的95%至100%,每人每担奖励2元;超出收购任务部分的,每人每担奖励4元。资金由产烟村烟叶税返还中支出。产烟村党支部书记、主任考核奖励办法:以当年的收购任务为基数,完成收购任务的95%以内,每人每担奖励0.8元;完成收购任务的95%至100%,每人每担奖励1元;超出收购任务部分的,每人每担奖励2元。资金由产烟村烟叶税返还中支出。新罗区东方片烤烟生产收购政策烟叶税继续按照80%返还,由市财政局划拨至农业局,具体使用办法由漳平市烟草公司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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