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莆田市民俗工艺文化区填海造地项目形成的国有建设用地作为储备地的批复

2017-04-12 08:32

市国土资源局:

《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收回莆田市民俗工艺文化区填海造地项目形成的国有建设用地作为储备地的请示》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收回莆田市秀屿区滨海工艺品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实施的莆田市民俗工艺文化区填海造地项目形成的国有建设用地作为政府储备地,地块位于北岸妈祖城核心区内,用地面积275322.89平方米。

二、该地块收储后,由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出让前的前期工作,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涉及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及工业项目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该宗地属收储地,未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的具体手续由你局负责办理。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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