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13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2017-04-27 15:30

各县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精神,决定相应取消涉及我市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13项。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相关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事项的后续衔接工作,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涉及安全生产和维护公共安全的事项,要明确责任主体,研究制定相应的监管制度和措施,做好跟踪督查工作。

附件:取消13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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