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培育壮大木竹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2017-06-27 20:02

漳政综〔2017〕182号漳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培育壮大木竹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关于培育壮大木竹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漳平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7日 关于培育壮大木竹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木竹加工产业是漳平市重点培育发展的主导产业,为吸引木竹加工企业落户漳平,加快推进木竹产业园区开发建设,促进木竹产业集聚发展,加快我市制造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漳平经济新一轮赶超跨越,特制定本意见。 一、设立服务平台1.木竹产业园由漳平市富山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负责开发建设,总规划面积3000亩;为加快企业入驻,降低企业投资成本,尽快形成产业聚集,由园区开发公司进行土地开发并建设标准厂房设立孵化区;设立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为企业提供行政审批代办等全程“保姆式”服务,配套提供办公写字楼、餐饮、宿舍和活动场所,企业采用公共租赁形式入驻,只需提供先进设备和技术即可入驻直接运作生产。2.由园区管委会牵头组建引入运营管理机构,为企业提供招工、培训、财务、金融、原材料储运、产品物流、进出口报关、研发、检测、认证、咨询及物业安保等全方位配套服务。二、企业入园条件1.入园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木竹产业园区总体规划并通过评审。2.入园企业必须是在漳平市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入驻企业为木竹制品,竹木加工及相关下游配套企业。4.入驻项目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以上;产值600万/k㎡。三、优惠政策1.租金补助。入驻园区生产性项目,5年内标准化厂房和空地租金分别元×/㎡/月和×元/㎡/年,按照以下的标准给予租赁,租金按季末缴交,孵化期两年内即入驻签订合同后三个月免收,入驻半年进行考评,根据考评结果确定租金档次,征收前三个月租金;后依次半年考评一次,依次确定租金档次,两年内达到考评免收标准,可申请已缴纳租金全额返还;3一5年期限内,半年考评先按产值进行考评确定租金档次进行缴交,待年度税收考评后,正式确定该年度租金档次,实行多还少补。两年孵化期厂房和空地租金分别按照以下的标准表1单位:万元 两年孵化期间挡次设备或产值租金1300以上1000-200052800以上2000-3000331500以上3000以上04500以上且外资占25%及以上2000以上03-5年厂房和空地租金分别按照以下的标准表2单位:万元挡次产值且税收租 金12000以下20以下原则上不少于6元22000-500050以上335000-10000100以上2410000-30000200以上1530000以上300以上0 非生产性项目的注册公司,每家企业给予提供一定的办公用房,具体租赁价格由园区和产业服务中心提出,另行研究确定。2. 税收优惠。产业园内的税收收入,按市财政地方所得全额拨付园区,由园区设立产业发展基金,根据企业所缴纳地方所得部分,扣除已奖励和补助,所剩结余资金予以分别设立台账。该结余资金可用于补助企业在我市境内扩大再生产之需,若五年内企业有扩大再生产,该结余资金全额予以奖励补助。3.设备补贴。对入驻园区企业租赁或新购置设备,设备总值达300万元以上,企业纳入规模统计且企业所缴纳税收地方所得扣除已奖励和补助,所剩结余资金多于该项补贴时,该企业可申请补贴。具体补助标准。设备补助分别按照以下的标准表3单位:万元序号设备租赁方式补助标准备 注1租赁设备年租赁费用的4%补助两年,单个企业累计不超过1002按月还本付息或全额购买按购置设备总价3%单个企业累计不超过2004.鼓励建设公共服务平台。鼓励行业组织、龙头企业参与运营机构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在当地设立法人公司,承接产品研发、设计、检测、认证、招工、培训、财务、金融、原材料、储运、产品物流、进出口报关、咨询及物业安保等公共服务,平台投入实际运营后对5家以上产业园区企业提供外包服务的奖励5万元,满10家以上奖励10万元,满20家以上奖励20万元,对运营公司招商引资奖励可采取“一事一议”另行议定。 5.鼓励木竹产业创新引领。对获全国、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称誉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5万元。对组织全国性行业会议、展会、论坛等在漳平市内召开的每次会议给予补助30万元,组织国标、行标评定在漳平市内召开的每次评审会给予补助5万元。四、金融信贷支持1.对在园区核心区内从事规模生产的业主,需信贷支持的,由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和运营机构协调担保公司或金融机构优先给予信贷支持,优先列为漳平市汇菁融资担保公司、漳平市国投应急还贷资金政策扶持对象。2.融资租赁机构风险补偿属我市融资租赁公司为木竹产业园区工业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的,按照不超过当年新增融资租赁投放全额的0.5%比例予以风险补偿,融资租赁公司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风险补偿。3.股权投资奖励。对木竹产业园区进行股权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按投资额的5‰比例进行奖励,单支基金最高奖励不超过60万元;股权投资管理公司受托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累计投资产业园工业企业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五、服务保障进一步深化服务企业保姆式服务,突出抓好主要生产要素运行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的协调,一事一议、一企一策,为企业开展一条龙服务,打造“高效率、低成本、零干扰”发展软环境。优化政务环境1.简化评审条件。建立木竹产业项目专项评审小组,负责项目评审工作。对申请入园的项目特事特办,达到项目建议书要求既可参加评审。市重点项目办对申请入园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初审符合要求的企业,及时组织专项评审小组成员进行评审,初审后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2.简化审批环节。园区孵化区由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统一办理区域范围林业、安监、消防、环保等相关证件;入驻孵化区企业仅独立法人办理工商、税务等证件。3.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统筹协助做好企业服务。招商引资单位对每个重点项目的每个环节安排专人搞好对接服务;对园区项目审批手续实行全程制代办,从项目入园落地、开工直至投产运营实行“保姆式”24小时全程跟踪服务。优化生产环境1.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检查制度。实施企业“宁静生产经营日制度”,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贯彻联合、从简的原则,不得随意对项目建设进行检查。2.依法保护投资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依法保护项目建设环境安全,严厉打击强买强卖、强揽工程、非法阻工等违法行为。市各相关职能部门服务热线受理企业投诉,热情为投资企业排忧解难。对涉及案件,做到当天投诉当天受理,一时不能解决的,限时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业主。3.为进出口木材加工提供宽松环境。进口木材无需办理木材运输证,可凭有关进出口许可证明运输。进口木材或其加工半成品运出漳平境外,凭有木材检验资质等机构现场检验填写的《码单》办理木材运输证。原料为进口木材的半成品及其加工品,允许在漳平市境内经营或加工企业间流通。六、人才支持1.开展劳动力定向培训。结合园区用工需求情况,定期公布急需、紧缺职工人才需求状况,定期组织针对性的专场人才招聘会,方便企业招工和劳动力求职。建立木竹加工技能劳动者储备库,推进与职业院校开展校企合作,定向培训实用人才。人社、经信等部门相关培训补助予以重点倾斜。2.改善园区员工条件。在园区内就业的员工子女给予安排就近公办幼儿园、小学、初中上学。股东、高管、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子女入学优先予以安排实幼、附幼、实小、附小、城关小、第二附小、三中和二中。符合条件的优先提供公租房和购买经济适用房。3.大力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对引进的国内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每年在园区实际居住6个月以上的,在漳平购房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对硕士学历的人员在漳平购房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园区务工人员购房给予优惠。鼓励木竹行业的专业人才进入产业园工作,在享受市原有人才扶持的基础上上浮50%。4.鼓励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对当年新增就业人数不少于30人,且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服务3年以上的,每吸纳1人给予5000元奖励;达 5人以上、10人以上和20人以上,分别予以5万、10万、20万奖励。服务型企业可根据实际吸纳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人数每个按1万元标准给予奖励。七、附则1.本措施由发改、经信、财政、林业局、园区管委会负责解释。2.具体申报实施细则由经信局牵头,园区管委、财政负责修订。3.积极帮助向上争取中央、省、地市相关优惠政策。享受我市已出台及将新出台相关优惠政策,若属同类的鼓励措施,以就高原则予以奖励,原则上不得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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