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龙岩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科级领导干部交流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7-09-08 08:48

各直属单位、机关各科室:

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将《龙岩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科级领导干部交流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龙岩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科级领导干部交流工作办法

中共龙岩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党组

2017年8月9日

附件:

龙岩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

科级领导干部交流工作办法

第一条 为了推进干部交流工作,进一步优化领导班子结构,提高领导干部的素质和能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我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事业和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龙岩市文广新系统各直属单位和局机关各科室。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科级领导干部交流,是指经局党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调任、转任、轮岗、挂职锻炼对党政领导干部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第四条交流的对象主要是下列人员:

因工作需要交流的;

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

局机关业务科室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同一岗位满5年;

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同一岗位满10年的;

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

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第五条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交流或者暂缓交流:

离最高任职年龄不满5年的;

专业技术人员、特殊人才不宜交流的;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其他原因不适合交流的。

第十二条干部交流工作一般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组织部门拟定交流方案,提出交流人选;

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局党组派人与交流干部谈话;

组织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第十三条干部交流必须严格执行下列纪律:

各单位必须执行局党组关于干部交流的决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

严格执行干部交流程序,集体研究决定交流对象,不得借干部交流突击提拔干部。任何人不得借干部交流对干部进行打击报复。

干部应当服从组织的交流决定。接到交流通知后,须尽快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在限定的时间内报到。跨部门交流的,应当同时迁转行政关系和党的组织关系。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

干部调离时,不得违反规定随调工作人员,不准随带公共物品;干部调离后,不得干预原单位的工作。

第十四条实行干部交流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纪律或者执行纪律不严格的,应当严肃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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