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浦县2017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批复

2017-11-14 11:31

漳浦县人民政府:

《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第01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收悉。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为实施漳浦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2.351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该批次用地列入漳州市2017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二、同意本批次用地征用前亭镇桥仔头村旱地0.9705公顷、园地0.107公顷、其他农用地0.149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01公顷;过港村旱地0.7817公顷、园地0.187公顷、其他农用地0.1555公顷。合计征用集体所有土地2.4521公顷,其中农用地2.3511公顷。按呈报的规划用途用于农村村民住宅项目建设,不得改作它用。

三、漳浦县人民政府必须按规定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工作。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你县应采取“先补后占”,自行补充质量同等耕地1.7522公顷。

四、漳浦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用地。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五、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及供地的具体手续,由漳浦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办理。自该用地批准之日起两年内未实施征用土地,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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