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PS拍-2017-08号地块有偿出让方案的批复

2017-11-15 10:22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pS拍-2017-08号地块有偿出让方案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pS拍-2017-08号地块有偿出让方案的批复》文件。

二、同意从市政府储备地中划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62184.6平方米进行公开拍卖。该宗地位于《城厢区350302-04单元莆田学院北区二期征迁剩余地块收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内,宗地编号:pS拍-2017-08号。

三、该宗地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及服务设施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住宅70年, 配建的科教用地50年,自《交地确认书》确认的交地之日起算。

四、该宗地出让规划条件以市规划局莆规证〔2017〕31号为准。该宗地配建幼儿园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归教育主管部门,配建人才周转房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归莆田市机关事务管理处,莆田学院北区通往中区的道路保留至校区搬迁。

五、该宗地以净地公开拍卖方式有偿出让,土地出让金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场地平整费等。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间为第一期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支付土地出让金价款70%,第二期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支付土地出让金价款30%。

六、该宗地采取“限地价+公证摇号”方式出让,即设定最高限制价格为150500万元,竞买人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价格的,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报价达到最高限制价格后,竞买方式转为公证摇号。凡接受最高限制价格的竞买人均可继续参与竞买,采取公证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

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具体工作,由你局委托有拍卖资质机构实施。

八、该宗地按省政府调控措施要求,竞买申请人应提交使用合规自有资金、合法合规用地等承诺书。

九、《pS拍-2017-08号地块出让特别规定》、《pS拍-2017-08号地块无偿移交资产协议书》、《pS拍-2017-08号地块无偿配建幼儿园协议书》在土地拍卖公告时一并公告。土地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与莆田市机关事务管理处签订《pS拍-2017-08号地块无偿移交资产协议书》,与城厢区人民政府签订《pS拍-2017-08号地块无偿配建幼儿园协议书》,该宗地开工时间为自第一次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9个月内,配建的幼儿园、人才周转房在开工后36个月内竣工交付使用。竞得人应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开、竣工建设,因企业原因未按期开、竣工建设的,须缴清相关违约金后方可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十、该宗地拍卖时应设定底价,底价按照不低于评估备案地价的原则确定。

十一、该宗地土地出让金契税由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0日内按规定向税务部门缴纳。

十二、该宗地预售许可条件须达到地上工程进度的50%以上且一次性全部公开对外销售。市政府有权对本次出让商品住宅的预售及销售价格进行限制。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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