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205线沙县后底至永安吉山改线工程(沙县后底至水南段)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2017-11-20 17:11

沙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国道205线沙县后底至永安吉山公路改线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减项目用地1.3754公顷。同意将沙县境内农用地47.112公顷、未利用地3.932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沙县虬江街道安坪村水田0.4992公顷、其他农用地0.1054公顷、其他土地0.0075公顷,茶丰峡村水田1.586公顷、旱地0.114公顷、林地0.3696公顷、其他农用地0.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7009公顷、其他土地0.0319公顷、未利用土地0.3595公顷,长红村水田1.5147公顷、旱地0.0527公顷、园地0.1398公顷、林地2.5953公顷、其他农用地0.53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02公顷、其他土地0.0032公顷、未利用土地0.1444公顷,茅坪村水田0.633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3公顷,山峰村水田0.7279公顷、其他农用地0.0596公顷、其他土地0.0354公顷,水南村林地0.0987公顷,洋坊村水田0.5957公顷、旱地0.2861公顷、园地0.2376公顷、林地5.1902公顷、其他农用地0.318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594公顷、其他土地0.0308公顷、未利用土地0.0517公顷,镇头村水田14.6364公顷、旱地1.0046公顷、林地1.442公顷、其他农用地2.51公顷、其他土地1.4738公顷、未利用土地0.1947公顷,柱源村水田3.3847公顷、旱地0.1047公顷、园地0.0114公顷、林地1.2718公顷、其他农用地0.188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976公顷、其他土地0.3353公顷、未利用土地0.0113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44.0498公顷;使用国有林地6.799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3.2289公顷、其他土地1.1834公顷、未利用土地0.0696公顷。合计征收土地55.3315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国道205线沙县后底至永安吉山改线工程工程建设用地。

二、沙县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沙县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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