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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宁化县新一轮城镇(乡)基准地价的通知

2017-12-27 17:40

各乡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体系,促进土地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现将《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宁化县新一轮城镇基准地价的通知》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县政府于2016年4月1日公布实施的《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宁化县新一轮城镇基准地价的通知》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1、宁化县城镇基准地价表

2、宁化县城镇基准地价使用说明

宁化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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