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信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厦门市小微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培育工作的通知

2018-01-29 11:27

关于开展2018年度厦门市小微企业“专精特新”产品培育工作的通知厦经信企业函〔2018〕14号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鼓励我市小微企业创新转型升级,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企业产品质量和核心竞争力,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之路,我局将开展2018年度厦门市小微企业专精特新产品培育工作。

请愿意参加2018年度厦门市小微企业“专精特新”产品培育的我市小微企业,按照《2018年度厦门市小微企业专精特新产品培育工作方案》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附件:2018年度厦门市小微企业专精特新产品培育工作方案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1月25日

附件2018年度厦门市小微企业“专精特新”产品培育工作方案

2018年是我市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开展厦门市小微企业“专精特新”产品培育工作的第5年,为让培育更具针对性,更好地鼓励我市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培育工作组织机构

培育工作由市经信局负责组织实施。为保证工作有序进行并取得实效,设立培育工作办公室及专家委员会。培育工作办公室负责工作的组织落实及日常工作,专家委员会负责小微企业专精特新产品的推荐工作。

培育工作办公室设在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专家委员会由市经信局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技术专家、财务专家组成。二、申报条件

培育重点

1. 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导向并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重点培育软件信息、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机械、轻工、电子、智能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

2. 符合“专精特新”定义的内容。

3. 产品已投入批量生产一年以上,同时应为2015年1月1日后开发的新产品,要求企业对申报的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且质量优良,无重大质量问题及用户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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