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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促进制造业重点产业集群发展的七条措施

2022-06-14 09:22

一、鼓励以商招商。重点产业集群企业、商会、协会、中介机构等新引进市域外关联制造业企业的,在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达3000万元以上的,对新引进关联制造业企业的引资方给予30万元奖励。对引进重大招商项目的企业或个人,由市政府予以表彰。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商务局、发改委、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财政局,市本级三大产业组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经营贡献奖励。对新引进的固定资产投资额达5000万元(其中食品加工和林产工业项目2000万元)以上的重点产业集群制造业项目,从完工投产当年起,以企业经营贡献地方留成部分前3年按80%、后2年按50%为计算参考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财政局,市本级三大产业组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支持增产增效。对增资扩产且年产值较上年度(其中:2021年较2019年)增长10%以上的重点产业集群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待项目完工投产后,按照其经营贡献地方留成部分较上年度增量部分的40%为计算参考予以连续三年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财政局,市本级三大产业组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鼓励以投代招。鼓励市域内国有企业设立产业基金、股权投资基金,以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股债结合投资、融资租赁等形式,通过股权债权投资、厂房代建、设备租赁等方式,促进项目业主投资“轻资产化”,鼓励企业适时回购股权及资产。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工信局、财政局,市本级三大产业组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推动科技创新。支持重点产业集群骨干企业牵头搭建行业性创新研发平台,探索组建联合实验室和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开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和“卡脖子”核心技术协同攻关。着力打造重点产业高新技术企业集群,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强化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推动龙头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科研平台,加速实现科研成果市场化、产业化。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发改委、财政局,市本级三大产业组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强化人才保障。支持武夷学院、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和南平技师学院等院校,面向制造业重点产业集群制造业制定教育培训计划,扩大产业专业人才及产业技术工人培训计划,实行“订单式”的教育培养,创办重点产业集群专业或“专班”,满足重点产业集群对专业人才和产业技术工人的需求。

责任单位:武夷学院、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南平技师学院,市教育局、人社局,市本级三大产业组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优化企业服务。保障重点产业集群重大项目在用能、用林、用地等方面的指标供给。对新落户重点产业集群重大项目实施全程“一站式”服务,企业和项目的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等相关手续按项目所在地政府(园区管委会)全程代办,实行一次性并联审批,缩短审批时限。持续开展“百名局长帮扶百家企业”等帮扶活动,健全“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的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机制。支持将符合条件的企业产品列入《南平市地产名优工业品推荐目录》,政府性公建项目对目录中企业的名优产品可依法依规应用尽用。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商务局、国资委、林业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本级三大产业组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国有企业

继续执行我市2018年之后出台的相关工业发展政策措施。对重点产业集群重大项目和产业链关键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本政策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与我市现有政策相同奖励事项按照就高的原则不重复享受。本措施涉及的奖补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措施中企业经营贡献仅指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本措施试行3年,由南平市工信局、财政局负责解释。各县(市、区)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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