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瓯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2017-08-06 17:03

瓯政综〔2017〕118号

建瓯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2项中央指定地方

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审改办联合九部委印发的《关于取消25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事项的通知》、省审改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审改办等九部委决定取消25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秕中介报务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涉及我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共有2项,经研究,决定相应予以取消。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相关部门要抓紧做好中介服务事项的取消衔接工作,确保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同时,要将相关取消的事项及时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布,并与网上办事大厅同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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