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政〔2017〕93号
征收土地公告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瓯市2017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批准我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3.8366公顷。现将本次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建瓯市2017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二、征收集体土地位置
建瓯市建安街道东安村。
三、被征地单位及征地面积
征收建瓯市建安街道东安村水田0.333公顷、园地0.6677公顷、林地0.5513公顷、其他农用地0.177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5064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2.2356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建安街道东安村
地类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青苗费
合计
水田
45000
1800
46800
茶园
19800
1920
21720
灌木林
19800
1920
21720
沟渠
9000
0
9000
农村道路
9000
0
9000
⑴征收集体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9000元/亩,合计土地补偿费为6.836805万元。
⑵征收集体城镇村及工矿用地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费,按重置价格并结合成新确定,总费用为9.875385万元。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过期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请互相转告。
六、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公告不服,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南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建瓯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日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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